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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肉制品,究竟哪些添加剂可以用??

一、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一些定义

酸度调节剂: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


抗结剂:用于防止颗粒或粉状食品聚集结块,保持其松散或自由流动的物质;


消泡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降低表面张力,消除泡沫的物质;


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


漂白剂:能够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褐变的物质;


膨松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的,能使产品发起形成致密多孔组织,从而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软或酥脆的物质;


着色剂: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


护色剂:能与肉及肉制品中呈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


酶制剂:由动物或植物的可食或非可食部分直接提取,或由传统或通过基因修饰的微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放线菌、真菌菌种)发酵、提取制得,用于食品加工,具有特殊催化功能的生物制品;


被膜剂:涂抹于食品外表,起保质、保鲜、上光、防止水分蒸发等作用的物质;


水分保持剂:有助于保持食品中水分而加入的物质;


防腐剂: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粘性固形物的物质;


甜味剂:赋予食品甜味的物质;


增稠剂:可以提高食品的黏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呈悬浮状态作用的物质;


食品用香料: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 如助滤、澄清、吸附、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等。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带入原则

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a)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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